福州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会员会费收缴使用管理办法(试行)
发布时间:2024-04-19 供稿单位:校工会 动态浏览次数:4246

第一章

第一条 为管好、用好工会会费,充分体现工会会费为教职工群众服务,为规范工会会员会费收缴、使用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和上级工会相关规定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工会会费是工会活动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,也是会员在工会组织内享有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,是工会依法履行职能、推进工会自身建设、实现工会工作民主化、群众化、法制化的物质保证。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是工会的一项基础工作,应做到“收缴及时,使用合理,管理规范,会员满意”。

第二章 会费的收缴

第三条 缴纳会费是工会会员应尽的义务,会员须按时按标准缴纳。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缴纳会费,经教育拒不改正,按自动退会处理。

第四条 工会会费收缴对象为加入学校工会组织并成为会员的在职教职工。

第五条 工会会费实行按月缴费。根据我校工资组成,工会会费收缴标准为10元/月。

第六条 新入会会员自入会第二个月起缴纳会费,并享受会员待遇及入职后的会员福利;会员调离本校(含工作调动、辞职等),当年离职会员的会费缴纳至离职当月;当年退休的会员会费缴纳到退休的前一个月,享受当年会员福利;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“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,开除会籍”。会员自开除会籍当月起不再缴纳会费,同时不再享受会员的权利。

第七条 工会会费收缴工作由校工会指定专人负责,从每月工资中收缴交至校工会财务入账。工会会员信息按人力资源部每月认定的入职教职工名单为准。

第三章 会费的使用

第八条 工会会费使用本着“取之于会员、用之于会员”的原则,用于支出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等。不得用于招待等与工会会员活动无关的项目支出。主要用于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教育、维护职工权益、学习交流、文体活动、宣传活动、召开教代会、职工小家建设、慰问走访、困难帮扶等产生的支出。

第九条 工会会费的使用须符合相关规定。报销时,严格按照财务规定执行。

第十条 要加强财务管理,本着统筹兼顾、量入为出、勤俭节约的原则,用好工会会费。要遵守财务制度,严格财务手续,坚持收、支两条线,健全收支账目。

第四章

第十一条 工会会费的收缴和使用要公开透明。工会每年向会员公布一次会费收支情况,接受会员群众的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检查。
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,由校工会负责解释。